一、辦理共通課程、分流課程相關問題
Q1. 辦理前是否需要審查?
研習前:
各縣市辦理共通課程、分流課程研習前,研習課程執行單位須於研習課程實施前1個月,紙本送件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中正大學)辦理,以安排委員進行審核,審核日期約為2-4週。
研習後:
申請單位須於共通/分流課程辦理完成後,於每年9月底前,檢附辦理成果報告書紙本與電子檔向中正大學辦理研習課程認證,中正大學將安排專業審查,考量研習課程之實際執行情形,以完成認證審查,若未在當年度9月底前完成研習課程,則可跨年度完成認證。
Q2. 需準備什麼申請資料?
申請單位應提出課程規劃與認證申請書(請參閱:中小學國際教育2.0之教師共通及分流課程培力與認證實施計畫),並包含研習課程計劃書。
Q3. 授課講師名單以及單一講師授課時數上限?
授課講師名單請參考「國際教育2.0全球資訊網」講師資料庫,並依其專長邀請。另,共通研習課程單一講師之授課總時數不得超過6小時為原則。
Q4. 因應各縣市在地化需求考量,可否自行研發共通、分流課程?
共通課程:需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小學國際教育2.0共通研習課程架構表」辦理。
分流課程:除可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小學國際教育2.0分流研習課程架構表」外;可自行研發分流課程,但須附上課程架構表與講師課程簡報(請參閱:中小學國際教育2.0之教師共通及分流課程培力與認證實施計畫),若邀請非講師資料庫中推薦之講師,須在申請計畫書中說明該講師在國際教育之經歷與專長,經審查通過後,始可辦理。
Q5. 可以跨區參與研習嗎?
如需參與其他縣市地方培力團辦理共通/分流課程研習,請逕洽各縣市地方培力團承辧單位,經該承辦單位同意後,始可報名參加。
二、未能全程參與研習課程相關問題
Q1. 未能全程參與共通課程研習?
若曾參加國立中正大學辦理之研習或已由中正大學所認證過之共通研習課程,卻未完成14小時課程者,可向辦理研習單位申請「跨單位參與中小學國際教育2.0共通研習課程時數審核表」及簽到表為證明,並另行參加其它已獲中正大學核備之共通研習課程,完成尚缺之課程及時數,並由最終研習單位統一送件申請共通認證。
Q2. 未參與共通課程,可否直接上分流課程?
未全程參與共通課程研習者,無法參與分流課程研習。
三、研習證明書相關問題
Q1. 參與共通課程、分流課程是否有國際教育2.0研習證明書呢?
一、完成共通課程、分流課程研習者,可逕自「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列印「研習證明」。
二、全程完成共通課程14小時及分流課程12小時者(SIEP面向+主題式面向),得核以證明書,申請方法資格如下:
- 個人證明書資格:全程參加上述研習課程達26小時者,發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際教育2.0專業知能研習證明書」乙張。
- 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將於每年11月統一發文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確認後頒發證明書。